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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三只眼睛”紧盯检察机关办案

2014-06-25 08:27: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现场感受就是不一样!公诉人严惩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很坚定,和辩护律师辩论也很激烈,我们感到满意!”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张泽忠受贿案,人民监督员杜旭智旁听庭审后感慨道。

  据悉,张泽忠受贿1700多万元,时间达17年之久,涉及教育、金融、人事、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社会影响巨大。为扩大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当天邀请11名市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庭审活动。

  该案是山东检察机关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典型体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山东全省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或事项39件。其中,拟撤销案件16件,拟不起诉案件23件。人民监督员经过独立评议,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员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选任,其对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五种情形实施监督。

  今年以来,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创新,监督范围不断延伸。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向前延伸至举报,防止有案不立;向后延伸至庭审,防止有证不举;将监督范围扩大至普通刑事案件,并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民行案件。同时,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与派驻基层检察室业务对接机制,在检察宣告制度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

  济阳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搜查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在普通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办主任姜浩俭介绍说:“在2013年的基础上,山东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各地更加注重对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理性把握,不断延伸这项制度在强化外部监督和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等方面的监督触角,极大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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