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综治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厦门市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农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全市37个镇、街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农村)”示范点创建活动,结合各自实际,探索总结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共创共建的经验,为厦门市开展基层平安建设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提供示范。《方案》明确要求,各创建示范点要在六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着力在矛盾纠纷共调上发挥示范作用。完善源头预防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措施和协调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网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隐患。
二是着力在社会治安共防上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收集、反馈、举报和奖励制度,提出并落实防控措施。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不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科技含量。规范各类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和联防活动,加强综治组织、平台建设,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各方参与的治安防控格局。
三是着力在突出问题共治上发挥示范作用。健全严打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集中开展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着力净化治安环境。发动群众参与“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压减多发性侵财案件、严重刑事案件、违法犯罪活动聚集场所,力争刑事案件少发案、“零发案”。推广实施城中村“五四三”工程,落实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措施,强化辖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群防群治工作,完善落实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是着力在特殊人群共管上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加强排查,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员的摸排、教育、管理、帮教、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教育、管理、服务等帮扶措施,为促进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五是着力在平安建设共创上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创建活动,提升平安和谐整体水平。探索创办综治或平安协会,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提高社会化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和组织实施创建活动的开展。健全落实民主自治制度,完善推行议事协商规则,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着力在和谐环境共筑上发挥示范作用。坚持以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探索创办共驻议事会、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模式,完善心理干预机制,促进人际关系、群体关系、劳动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和谐。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引导居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共建平安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