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起官司十年愁”,一般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一旦走进法庭,这冤家便是易结不易解。为减少警力资源浪费,加快交通事故调解效率,增加群众满意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于2010年11月成立了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记者6月20日在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了解到,建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至今共调解大小交通事故4428起,成功率高达100%。
传统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解决方式,除了部分交通事故纠纷由法庭调解和判决外,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都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不但牵制了过多警力资源,也成为事故当事人的负累,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及时破解这一难题,2010年11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司法局成立建华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区政府每年为交通事故调委会拨付7.2万元专项经费,落实调解员工工资待遇,保证调解工作正常运行。看到交通事故调委会介入事故调解后,既为警队节省了大量警力,也得到人民群众信赖,建华区交警大队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在大队三楼为调委会挤出了140平方米的调解工作区。
调解员选聘方面同样严格把关。建华区司法局在社会各方面推荐的23名老法官、老交警等退休老干部中精选了4名符合条件的调解员,正式加入交通事故调委会。年过六旬的退休交警佟醒初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己从事了一辈子交通管理工作,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都见过,积累下来的经验总算有了发挥余热的机会。老佟说,过去发生伤亡事故后,承办案件程序繁琐,进入调解程序时因为办案民警同时不断受理新发生的案件,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解,造成当事人不得不多跑腿,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往返次数及等候时间。虽然警方工作没有漏洞,但当事人潜意识里认为执法人员不作为,没有给群众提供便捷合理的服务,从而影响警民关系。通过实行人民调解机制后,调解条件成熟的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交通事故调委会申请调解,有专门的调解员提供免费调解服务,调解过程不会因民警中途出警而中断,不但为当事人省去了诉讼费和聘请费,也杜绝了因为纠纷一拖再拖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齐齐哈尔市26路公交车队队长王迪告诉记者,“公交车和出租车是重要的交通参与群体,出现事故的频率相对一般交通参与者要高,处理事故相对有些经验,但遇上一些不懂得事故处理的老百姓,就担心我们骗他们,让简单的小事故处理也变得拖沓繁琐。有了交通事故调委会后,一切都方便起来,解决事故顺利多了”。
据悉,自2011年11月建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成立至今,累计受理各类案件4228起。其中,重大事故18起,总调解赔偿金额2255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赔偿金额为72万余元。调解成功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没有一起案件因事故理赔、调解不合理而引发上访投诉。2013年8月,该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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