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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

2014-06-24 08:43: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浙江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其中有不少实实在在的举措,旨在帮助更多的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

  《意见》将“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作为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第一举措。《意见》指出,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要着力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适时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尽可能将低收入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同时,法律援助免审查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意见》提出,要逐步将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请求损害赔偿等类型案件纳入免经济困难审查范围。

  经济困难认定方式也将进一步得到简化。城市下岗职工失业证、城市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等,均可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意见》要求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将在交通、医疗、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中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请求赔偿,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等一系列案件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意见》要求设区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奖优罚劣,严格要求。有条件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开展这项工作,不断推动提高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