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结合近五年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国企职务犯罪情况而完成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从2009年至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19件1049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数的49.37%。
这些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为809件1036人,渎职侵权案件为10件13人,查办后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案件具有如下一些特点:涉案罪名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贪财型犯罪,其作案所得大多用于个人开支或者营利性投资,其中,贪污罪517件,受贿罪126件,挪用公款罪129件,三者占立案总数的96.7%。窝案、串案严重,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常常是查办一案,带出一片,挖出一人,扯出一窝,在过去五年查办的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件中,有230人涉及窝案串案,占立案总人数的21.9%。涉案金额逐年增大,行为危害严重,2009年至2013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879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83.8%,并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有些案件甚至已经突破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巨大,从我市总体办案情况看,2011年至2013年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经济损失1.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仅有2000万元。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高学历趋势,从过去五年我市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35岁以下的有411人,36岁至45岁的280人,45岁以下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65.87%,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涉案人员往往是角色小,级别低,却身处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可谓是“人微权重”,比如会计、出纳、理货员等,这些人具体经手财、物,往往手中“实权”较大,一旦放松思想,加之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滑入犯罪深渊,最终成为“硕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