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盐城中院庭审现场。
6月19日15时,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内座无虚席,上诉人东台市东台镇四季辉煌沐浴广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许可一案正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引人注意的是,敲响法槌、担任该案审判长是盐城中院院长徐军。
庭审中,徐军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道,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陈述二审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总结陈述、合议庭合议等环节,合议庭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前,徐军结合案件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确保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在适用内部规章时尤其要考虑其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本案的审理过程对大家也是一次教育,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才能预防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法制部门、新闻媒体记者等50余人现场旁听,并通过互联网和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该院官方微博对此次庭审直播过程的点击量超过5000次。该院青年法官通过视频系统观摩了庭审直播。
“中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令人耳目一新,此举必将对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起到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在随后举行的旁听评议庭审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事实上,徐军不是该院第一个办案的院领导,今年以来,该院院领导纷纷穿上法袍、走上法庭,带头办案。
记者了解到,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是该院进一步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发挥法院领导示范指导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2014年1月,该院专门下发规定要求,院领导、庭局长主要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件。此外,院领导、庭局长还要承办一定数量的申诉复查或再审案件。
该市各基层院纷纷出台规定,积极强化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理念,大力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推动这一制度的刚性运行,将院长办案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盐城中院院长徐军表示,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实现了院长、庭长从领导身份到法官身份的回归,有助于及时化解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盐城法院要真正使两级法院院庭长将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充分调动和激发审判工作活力,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审判公信力。
(记者丁国锋文/图 通讯员许雪峰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