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厅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近日,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印发通知,确定建立厅党委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工作制度。
通知决定,厅党委听取群众意见工作一般每年开展1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前的1个月内。通知明确,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公安厅政治部负责梳理归纳意见建议、反馈各有关单位和警种提出办理意见。同时,公安厅政治部要对相关部门办理群众意见建议情况跟踪督办。对需要反馈或答复的意见建议,由有关部门、警种和涉事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并答复、反馈,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办结。逾期办结不了的,办理单位要向厅党委和有关群众书面说明,尽快办结,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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