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审理广受关注的股民诉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王鑫刚 摄
77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国家级开发区,1400家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占全国比例50%的金融街,以第二机场建设为首的232项重大项目……这决定了负责审理该区域证券、期货、保险等商事纠纷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司法保障职责之大、服务发展任务之重。
近年来,通过扎扎实实的举措,该庭妥善审理了各类商事纠纷,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依法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首都中部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诉权行使互动协商
在和谐氛围中诉讼
“目前我庭正推行诉权行使方式协商机制,我们将就审理时间、地点、方式及调解期限、举证期限等十项内容与您协商确定,您对上述内容有什么意见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陈红建向个体工商户孙女士耐心解释道。
2013年3月,孙女士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方前来该庭领取应诉材料,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她收到的诉讼材料中还包括一份《诉权行使方式协商事项告知书》。
“在我印象中,像开庭时间、举证期限这些事情都是按照法院既定流程来的,很担心来法院应诉的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你们这个做法的确解决了大问题。”详细阅读《诉权行使方式协商事项告知书》后,孙女士对该庭的做法称道。
2013年,该庭有700余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就诉权行使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10余件案件选择在距离各方当事人较近的远郊区县法庭开庭审理;180余件案件与当事人各方协商调解期限并达成调解协议;在当事人要求下以邮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数百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得到了广泛好评。
■主动送法服务群众
负起法官社会责任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民三庭的法官能够走进我们企业,结合商事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为我们进行专题授课。”在北京二中院民三庭组织的一次辖区企业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某国有外贸公司负责人提议。
这一提议给了民三庭很大的启发。该庭决定,走出法院,将法律服务送进企业。
送法律服务进企业,主要针对企业经常涉及的纠纷类型进行系统梳理,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风险点予以重点提示,并对新出台的商事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讲解,从而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近年来,该庭先后走进北京现代汽车制造厂、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进行专题法律授课。
除了“送法律服务进企业”,该庭还大力开展“送法律服务进社区”和“送法律服务进弱势群体”,为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的咨询,解决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
■司法建议剑指弊处
促金融业健康发展
2012年2月22日,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甲保险公司与乙保险公估公司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从原审原告乙保险公估公司的诉讼请求来看,甲保险公司委托乙公估公司对其承保的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服务,但尚未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故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
该案看似案情简单,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在双方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甲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刘某主要负责接收乙公估公司的查勘、定损材料并处理后续理赔事宜,而刘某恰系乙公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向甲保险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刘某以其配偶的名义成立保险公估公司,然后再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工作中掌握的业务资源,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保险公估公司谋利。
针对在本案中发现的“车保从业人员通过参与公估公司‘干私活’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这一问题,民三庭及时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书,阐明了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并从完善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惩处措施及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联系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司法建议发出后,行业协会派员进入保险公司详细调查,查处有关人员,及时进行了整改。随后,在行业内开展专项自查,提升行业经营规范性。行业协会有关领导亲自到法院将整改情况与该庭领导进行了反馈交流,对该庭的建议表示感谢。
在审理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的过程中,该庭及时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不合规现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近三年来,民三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及保险合同条款制定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予以提示,共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20余份,为相关行业、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有益帮助。
■交流干预互动协商
促商事仲裁规范化
作为专门审查仲裁类案件的庭室,民三庭始终坚持适度司法干预原则,多措并举,努力在尊重私法自治与司法及时纠错之间寻求恰到好处的平衡。
针对仲裁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该庭与仲裁机构就专门问题进行多次研讨,并将调研成果形成会议文件、调研报告,以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同时与仲裁机构互派人员定期开展观摩庭审、日常见习、座谈讨论等活动,探讨办案规律,交流经验心得。
在仲裁审查中,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权力有限。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大胆创新,在当事人对仲裁实体处理提出异议时,尝试法官与仲裁员联动调解,引导当事人就裁决实体问题进行磋商,制订方案,力促实体公正,以最佳方式解决纠纷。
此外,民三庭和仲裁机构建立涉仲信访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将信访情况的通报沟通由审理后前移至审理中,及时向仲裁委通报信访动态,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释法答疑和矛盾化解工作。
在民三庭与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仲裁机构的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案件效果日益趋好,从2010年至2013年,仲裁类案件撤裁、重裁率由10.2%降低到0.7%;该类案件撤诉率由 14.7%上升至30.56%。
■妥处涉外商事案件
树中国司法好形象
“法官,这是我第一次在贵国打官司,按法律程序我应该怎么做?”来自叙利亚的A先生急切地看着法官。
自2011年起,A先生在北京与一家公司合作经营餐厅,双方约定,A先生主要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与其合作的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设备和办理相关手续。随后,A先生以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致使餐厅无法正常经营为由,将合作方诉至北京二中院。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主审法官向A先生提供了《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流程指引》,详细地向他介绍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有关证据规则,同时提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要提交的相关手续。
民三庭每年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十余个国家,涉及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二十余类案由,案件数量达数十起,诉讼标的额从几万到上亿元不等。为了方便诉讼,该庭编写了《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流程指引》,帮助外方当事人对中国商事案件诉讼规则有快速、直观的认识。
此类案件的妥善审理,平等保护了中外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中国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