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厅局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综述
6月17日至22日,厅局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行。短短6天时间里,学员们深入学习,坦诚交流,努力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学习间隙,就公正廉洁司法、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法律监督等问题,来自法院系统的部分学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关键的是要准确把握我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使命。”谈及培训班学习体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如是表示。他强调,人民法院广大干警一定要把“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必修课,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
如何才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德和的视角集中在了以公开促公信、以公开保廉洁的思考之中。他认为,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力量兴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真正把司法公开变成法院和群众之间的双向互动”,不断增强司法公开的实际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郑学林认为,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他指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坚持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便民司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表示,政法队伍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人民法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始终做到执法为民,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这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少南如是评价培训成果。他表示,人民法院应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实现廉洁教育工作制度化、管理精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积极引导广大干警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琪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金文对廉洁司法重要性的看法高度一致,他们强调,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强化自身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有效树立司法公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指出,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法院促公正、树公信、保廉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河南法院全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及时开通“豫法阳光”微博,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不断强化公开宣判工作,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加强党的建设
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一直是本次培训班学员们热议的重点话题之一。
“司法改革,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机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宋建朝强烈呼吁,每一个关心中国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法官,都应该正确处理好中国司法事业大局与个人名利的关系,积极支持、参与、宣传改革政策,为完成司法改革任务贡献力量。
案多人少和司法行政化是政法部门面临的两个难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仁恕认为,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必须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他呼吁,要把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明认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切实增强党建和队伍建设的科学性。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有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防腐倡廉建设,构建党建与业务、教育与管理相互融合、互相制约的协作机制。
“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政法干部把握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更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力量源泉。”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表示,要把科学设计、有效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职责,要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成为政工工作者的自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建表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应抓紧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他认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这是统领日常具体工作的灵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表示,今后将坚持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与再审审判工作有机统一的“三结合”工作方法,继续开展“下基层、接地气、促审判”活动,着力建设信念坚定、清正廉洁的审监干部队伍。
加强法律监督
确保法律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东川一直对“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这一话题非常关注。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论断,准确地指出了法律实施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确保法律实施的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办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情和关系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影响以及不当舆论对执法办案的干扰。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晓春认为,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实施,对依法治国和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既是执法者,也是监督者,更是裁判者,在确保法律实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积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记者 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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