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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014-06-20 08:34: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监督侦查活动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事前监督,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形,成为各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在今年1月7日举行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让每一名群众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6月19日,多名正在北京参加厅局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的学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全程法律监督,增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2006年,施某、范某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两人不服多次提出申诉。经过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认真复查,认为本案存在错误可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3年12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被告人施某无罪,范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政法机关确保法律实施最基本的要求。刑事案件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对当事人及其亲属就会产生巨大伤害,也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卓说,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监督侦查活动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有效保证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据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强化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30件次,对12件24人提出非法证据纠正意见,排除非法证据案件5件。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1954件次;监督纠正刑事审判违法情况218件。

“防范冤假错案要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武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充分保障和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强化上下级院的整体监督合力;与法院等部门建立横向互通的办案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互促共赢的监督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5月,广东全省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1811件,办结1463件,对生效判决提出、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81件。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成波介绍,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创新做好刑事抗诉工作,仅2013年就支持下级检察院以二审程序提出抗诉案件17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件,其中已改判19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达95%。

许多学员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案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都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让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刑衔接监督保障民生

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多发频发态势,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其背后所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也备受社会诟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介绍说,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内蒙古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另案处理”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撤案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确保执法公正、严格,防止打击不力。

据介绍,201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1件8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5件6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4件17人。

陈武说,广东检察机关探索“一年一专项”的专项立案监督模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现象。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229件2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1件425人,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3条。

云南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相继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以来,全省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移送线索148件,移送后立案102件。

强化事前监督,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形,成为各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检察权来自于党和人民,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根植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难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介绍说,2013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693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298件,有关机关采纳276件,采纳率92.6%;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410件,29件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罢访。

山东检察机关2013年加大监督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16件556人,监督立案159件237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8件23人,批准逮捕137件211人,提起公诉113件153人,判决62件86人。

学员们表示,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标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各项检察工作能够真正体现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意志。(记者 蒋皓 周斌)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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