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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港闸法院院庭长办案勇当“领头雁”

2014-06-19 15:24: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本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基本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现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6月1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院长高鸿担任审判长审结一起不服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据了解,今年来高鸿已直接承办审结案件5件,参加合议庭审结案件7件。

  为规范审判权运行,强化院、庭长执法办案职责,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实际办案数量少、办理疑难案件少等问题,今年初,港闸法院出台《院、庭长办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其中一把手不少于6件,院领导、综合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5件,业务庭庭长不少于20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承办,院、庭长承办案件的情况最终纳入其岗位目标管理考评。

  目前,该院院、庭长15人共分案228件,占全院已收案件的9.06%,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3件,占全院总数的15.5%,有效分流了案件,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司法能力强,154起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也无投诉信访情况出现,提高了办案质量的同时又对青年法官起到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院办案水平,今年该院办结案件呈现出服判息诉率高、申诉率低、信访率低的良好态势。院、庭长担任审判长的案件,除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外,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院、庭长可以直接作出判决或裁定,院、庭长直接定案比例达到100%,大幅提高了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