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全市法院财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统一规范“诉讼费上非税系统”的操作使用,按照市财政局的相关精神,日前,天津高院在法官学院举办了为期一天半的全市法院“诉讼费上非税系统”流程与操作培训班。天津高院副巡视员孙家骏、市财政局有关领导以及高院行政处、法官学院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全市三级法院财务主管会计、立案庭负责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单的人员共50余人参加培训。
孙家骏介绍了诉讼费收支方式由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到纳入财政预算的发展过程,强调了诉讼费纳入非税系统的重要意义,并针对“诉讼费上非税系统”专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扎实开展;严密组织,加强互动沟通,切实做好推动工作;深刻领会,理解培训内容,尽快掌握操作流程。
市财政局征收局有关同志详细讲授了“诉讼费上非税系统”的使用与操作,市高院行政处计划财务科负责同志解读了“诉讼费上非税系统”相关文件精神、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等内容。培训内容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