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轮司法改革目前还只是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试点,但是已经引起了全国公众,尤其是司法系统人士的强烈关注。而这种关注的背后,显然寄托着全社会对通过司法改革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坚持司法公正的强烈期待。
既然是一次全局性的司法改革,涉及到的内容必然庞杂而繁琐,但是解读有关文件不难发现,此轮司法改革本人关注的看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下级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由省级遴选任免;二是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统筹管理。
这两个“看点”,实际上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要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必须首先保证司法系统队伍的纯洁、专业,保证司法系统人才遴选的公平公正。以前媒体多次报道,一些“法盲法官”通过非正常渠道戴上了法官帽,坐上了法官席。
而法官、检察官省级遴选制度的建立,就可以有效避免“法盲法官”的产生。同时,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这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了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进而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说司法系统经费管理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这就为地方干预司法埋下了隐患。一些地方的领导正是利用手中掌握司法机关经费审批的权力,大肆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如果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在经费审批上百般刁难,逼司法机关就范。此次改革将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前司法机关经费受制于人的弊端,减少地方政府或官员对司法的人为干扰,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公正,而人事和经费又是最容易导致司法腐败并产生“人情官司”、“权钱官司”的因素,因此抓住了这两点,也就是抓住了司法改革的关键。(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