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方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并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具体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按照《办法》,克拉玛依区法院将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卷宗加盖“封存”标识,严格区分卷宗。对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材料,非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公开和外借;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白芮宁 周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