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河南省宁陵法院刑事巡回法庭进入该县一建筑工地,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此案被告人沈某曾在2012年2月份,取得了宁陵县某住宅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权,工程结束后他共拖欠应当支付的农民工工资92045元,经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其仍拒不支付且逃匿。2013年10月29日,沈某终被抓获归案。
庭审现场,烈日炎炎。但在庭审的庄严氛围中,大家仍静静地聆听着法官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当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边丽娜 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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