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了,但接下来繁琐的执行款领取审批手续又让当事人高兴不起来。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出便民措施——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案款领取审批“一站式”服务,即所有审批事项皆由承办法官全程代办。
一直以来,诉讼费退费、已经执行到的案款发放审批,须由承办法官填好《案款支付通知书》、《预收诉讼费退费通知单》等,交由当事人和申请人逐一找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再拿到院财务部门领取案款,这繁锁的审批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很是折腾。为了减少群众诉累,大足法院对该项审批程序进行改进,将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送给群众。
据了解,该院出台的《关于诉讼费退费和案款领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案件审理完毕后,案件承办法官根据相应裁判文书,分别填制《案款支付通知书》、《预收诉讼费退费通知单》,并负责办理庭长、分管院长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到法院财务室领取案款和诉讼费退费。如当事人本人无法到法院退费领款的,还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代办退费领款手续。退费领款金额较大的,法院可直接转入当事人帐户。对于所辖4个基层法庭诉讼费单笔退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退款,由法庭内勤人员直接从备用金中支付,月末(或备用金用完后)到院财务室办理销帐手续。
为保证这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该院还对部门及办案法官进行督察。案件结案后,审判监督庭专门对诉讼费、案款收支情况进行检查,院纪检监察部门也通过审务督察方式进行监督,发现承办法官、基层法庭未按规定办理,或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退费领款所需资料并造成当事人多跑“冤枉路”的,由案件承办法官承担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交通费等损失,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据悉,该院早前已对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司法救助的申请等审批程序进行了改进,其审批程序均由承办法官来负责。新的审批机制改进后,有诉讼费缓减免交、退费、执行案款领取、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来法院,均能及时办妥所有手续,当场领取所退诉讼费、执行案款或者获得审批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得到群众广泛好评。(通讯员 杨 灿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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