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推行法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具体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否则司法公信力就只能成为一个抽象的概念。
一、涉诉信访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指标属性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司法权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社会公众对司法评价的信息来源包括:一是新闻媒体对司法报道和评价,特别是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负面评价;二是自己接触到的涉诉群众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评价;三是自己作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或参与人的体会感受。在影响的深度上,诉讼案件当事人或参与人的体会感受是最深刻的。在影响广度上,新闻媒体对司法报道和评价影响广度最大,但媒体的新闻线索和报道内容往往来源于涉诉群众的反映。因此,涉诉群众的评价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
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部分涉诉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是当事人站在自身立场对裁判做出的一种负面评价。涉诉信访直接反映着涉诉群众对司法权运行及运行结果的认可程度、服从和尊重程度。涉诉信访直接反映人民法院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也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评价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因此,涉诉信访具有司法公信力的指标属性。
二、涉诉信访能够反映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决定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包括:司法公正、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经对比,引起涉诉信访的原因与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相契合,能够形成对应关系。影响程序公正的因素有: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诉讼期间的严格遵循、正确适用诉讼程序规则、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在引起涉诉信访原因方面对应的是:不立案或乱立案、案件久拖不决、“翻烧饼案”问题、采用举证倒置不当等;影响实体公正的因素有:对证据的合理采信、对事实真相的查明、对法律的准确适用、裁判结果的正义与合理等,对应的是多次反复鉴定、事实未查清、法律关系未厘清、社会转型期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等;影响司法形象的因素有:规范文明的司法礼仪、清正廉洁的司法氛围、业务精深的法官、管理严格的司法体制等,对应的是法官审判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办关系、人情、金钱案,裁判文书说理性差、一些法院乱收费等;影响司法权威的因素有: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司法裁判的最终性、对损害司法尊严行为的惩戒性等,对应的是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找青天”式上访、“执行难”引发的信访。这种对应关系是涉诉信访对司法公信力高低的直接反映,也是进行司法公信力评估的最直接、最真实的信息来源。
三、构建以涉诉信访为基础信息来源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
1.涉诉信访信息的收集方法和途径
一是建立四级法院联网的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平台。司法公信力评估,依赖于对相关信息的及时采集、汇总和分析。当前亟须建立四级法院联网的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平台,实现实时双向信息互联互通。只有通过科技手段,才能保证涉诉信访信息收集分析全面、准确。
二是把上访原因分析作为初信初访工作的重点。通过接谈法官对每一个上访人上访原因的分析,对每一起具体信访案件进行分析,准确找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因素,把初信初访接待的过程变成查找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过程。对上访原因进行分析,还能最大程度的舒缓上访人的情绪。同时,找准了上访人的上访原因,也能够赢得上访群众的充分信访,从而有利于做其思想工作。
2.构建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
一是构建反映司法公信力现状和变化的一级指标。主要包括:上访总量同比指标、案访比同比指标、反映法官违法违纪案件数同比指标。实行百分制,上访总量同比占20分,其中上访人次同比情况5分、上访纯案件数同比情况15分。与上一年度相同的得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增加一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减少一分,最多20分。案访比60分,其中上一年度终审案件申诉率50分、上一年度申请执行案件上访率10分。反映法官违法违纪案件数同比20分,计分规则如上。与上年度持平的50分,50分以上的,司法公信力提高,50分以下的,司法公信力下降。为了保证司法公信力指数更真实的反映现状,还应当参考法院工作报告得票率、检察院抗诉率、司法建议被采用率等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对司法公信力指数进行适当修正。
二是构建反映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的二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司法公正指数、司法形象指数、司法权威指数等。具体评估方法是通过对上访原因分析数据进行汇总、对比、分析,然后按照一级指标的计分规则进行打分。实现百分制,其中,程序问题引发上访数量同比情况,占20分;实体问题引发上访数量同比情况,占40分;司法形象问题引发上访数量同比情况,占20分;司法权威问题引发数量同比情况,占20分。
3.司法公信力评估结果的运用
建立司法公信力定期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列明司法公信力现状和变化情况,找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对司法公信力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预测,并提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建议。通过对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进行解读、分析,找到指标的背后所蕴含的审判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自身管理和审判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总之,司法公信力评估是一个新事务,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和修正,合理调整指标数量、权重和评估方法,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实用性。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薛玉清)
·安徽把好“四个关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甘肃政法委调研秦州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
·四川攀枝花六措施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湖南公安:规范执法促涉法涉诉信访降六成
·湖南:规范执法促涉法涉诉信访降六成
·重庆法院积极打造涉诉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重庆法院积极打造涉诉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重庆打造涉诉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广东修改条例将涉法涉诉信访人纳入司法救助
·广东拟将涉法涉诉信访人纳入司法救助
·上海奉贤区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题会议
·甘肃酒泉市瓜州县委政法委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