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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法院领导带头开庭办案 每人每年办案数不少于十二件

2014-06-18 15:31: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首次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法院立案大厅外的大堂,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正是该院院长黄志强。该院规定,院领导要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带头钻研审判业务,全面凸现“法官”角色,且每人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12件。

  各种会议多、行政事务多、工作协调多……这是过去院领导的工作写照。“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当领导时间越长、脱离审判一线也越远、审判业务越生疏。”黄志强认为,绝大多数院领导本来就是审判业务的尖子,推进院领导实现“法官”角色回归非常有必要。

  围绕如何实现院领导“法官”角色回归,该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于年初专门出台了《博罗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按照该规定,院领导既要当好法官裁判行为的监督者,又要成为“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公正司法、善于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示范者。并明确提出,院领导应当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有社会影响和发回重审、再审、重大信访案件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同时,按照规定,除纪检组长和政工科主任(无法官职称)外,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每人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12件。

  从过去的纸上看案、会上议案,到当审判长合议案、签发案;从过去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到现在专注于审判业务为中心的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新的机制不仅有利于该院领导逐步实现“法官”角色回归,也在一定层面上实现了领导干部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带头开庭办案、带头钻研审判业务,深入审判一线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更清晰认识,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有了新提高。

  院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法官提高办案质效注入了新的动力。今年1至5月,该院共审结案件1827件、同比上升9.86%;存案大幅下降,未结案件同比下降39.5%;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2.62%、同比下降1.16%。

  “如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于我们来说,迫切需要在全院营造一种人人钻研审判业务、人人善于办‘精品案’的工作氛围,院领导带头办案要为其他法官‘如何当一名好法官’做出表率。”黄志强说。(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卢思莹 许玉新)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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