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高院“六项措施”和区委21条意见精神,全面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近日,怀柔法院制定出台《怀柔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九项不准的规定》。
“九不准”规定内容为:一是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不准上班期间脱岗;三是不准在非诉讼审判区接待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四是不准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五是不准迟到、早退;六是不准不按规定着装上岗;七是不准对工作懈怠、渎职;八是不准违反程序规定办案及过问案件;九是不准在工作八小时外从事有损法院形象的活动。
怀柔法院出台“九不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九不准”规定出台后,该院借助专项检查、审务督察、违规处分等手段,加大监督查办力度,对违反“九不准”的干警,一经查实,将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坚决做到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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