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安徽芜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芜湖县人民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并予以评议。
此次庭审历时两个小时,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庭审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仪表风纪、庭审驾驭能力、质证认证水平、立场是否中立、案件事实是否查清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并对切实推进庭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出意见和建议。
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审判人员司法水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途径。芜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芜湖县法院案件庭审将更好地促进审判公开、增加审判透明度,芜湖县法院对庭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对待,切实整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