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江苏省兴化市法院邀请邻近市县11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座谈,就鉴定期限、质量、费用、鉴定人出庭等“约法三章”,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增进法鉴协作。
近年来,该院司法鉴定案件逐年增长,去年达800多件,成为影响审判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由于鉴定机构多为社会中介性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致有的鉴定“遥遥无期”,有的鉴定结果“前后矛盾”,有的鉴定人对出庭“百般推诿”,不但影响了正常的审判秩序,而且有的还加剧了当事人间的讼争。为此,该院以座谈会纪要形式与11家鉴定机构就鉴定事项达成15条意见,如确定一般鉴定案件在30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在45日内完成,鉴定人要积极履行出庭、参与听证义务,接受质询、释明等,同时还对鉴定机构因重大过失导致评估、审计、鉴定结论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该院依程序报请对该鉴定机构暂停委托或停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