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盗窃案件审理现场(摄影:祖先海)
第一现场
听说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量刑规范化试点以来,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了50%以上。为何能取得这样的效果,记者决定一探究竟。
5月16日,记者在滨海新区法院目睹了一起盗窃案审理量刑的全过程。
上午9时整,庭审在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区第八法庭准时开庭。被告人孙某今年25岁,吸毒。趁常到朋友刘某和王某家中玩之机,偷了刘某、王某家中的钥匙,然后利用微信朋友圈得知家中没人,于2013年4月开始,先后6次入室盗窃,共计偷得贵重物品价值62.06万元。
发现家中失窃后,刘某怀疑是孙某所为,便打电话问是不是他偷的,孙某承认,并说大部分东西还没有销赃,让刘某来取。对一些卖到北京和上海的贵重物品只能通过警方才能追回,于是两人协商报警。就这样,孙某被抓捕归案,被公诉。
此前,2009年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0年11月因寻衅滋事被撤销缓刑,2012年刑满释放。
法庭分别对犯罪事实、量刑事实进行了调查,突出了量刑部分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近40分钟的激辩。9时53分,审判长王剑虹宣布休庭15分钟。10时8分,继续开庭。对案件小结后,王剑虹宣判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法庭没有像以往那样马上闭庭,而是就合议庭如何作出判决的结果及其过程,向被告人作了详细说明。
王剑虹说,根据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的要求,量刑分四步走。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在“30万元至50万元”。天津市的标准为40万元,即40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法定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是62.06万元,根据此数额,依据天津市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确定量刑起点为十年零六个月。
第二步确立基准刑。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此档量刑中犯罪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刑罚一个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超出特别巨大标准22.06万元,折合成刑期是4.412个月,故基准刑为130.412个月。
第三步调节基准刑。本案中向上调节基准刑的情节有:被告人是累犯、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为吸毒盗窃。综合考虑,分别增加基准刑的25%、15%、5%、10%。被告人的向下调节基准刑的情节有:自首、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分别减少基准刑的20%、10%、12%。
第四步确定宣告刑。根据上述量刑情节,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办法,得出被告人的量刑过程:130.412×(1+25%+15%+5%+10%-20%-10%-12%)=147.36556个月,这个数再除以12个月,即147.36556÷12≈12.28年。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在20%以下幅度内对该案量刑进行调整,决定宣告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听完量刑全过程详解后,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10时37分,王剑虹宣布闭庭。
近年来,刑罚中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一直饱受外界诟病。对于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抢劫罪,如果法官判了当事人六年徒刑,当事人问法官为什么是六年而不是四年或者八年时,法官一般很难给出一个特别详细的解释,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
5月1日,天津法院正式实施了《天津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90%的15种常见犯罪以量刑标准化的方式规范法官的量刑。法官根据确定的“四步量刑”办法,就可以让量刑的整个过程清晰可见。
据王剑虹介绍,以前,基层法院刑事上诉案件95%以上都是因为量刑,上诉理由只有一条,量刑过重。他们为什么觉得量刑过重?主要是量刑过程不透明,当事人总以为法官说多少是多少,其实不是。有了这个规范细则以后,过去经验化的东西以量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很直观。被告人按照这个细则计算,得出的刑期大体上差不多,加上法官把量刑的过程一说,被告人明白怎么回事,就不上诉了,被害人明白怎么回事以后也就不申请抗诉了,从而大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现场回音
讲述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张 昕
量刑规范化细则出台,我个人觉得对我们检察工作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量刑建议有了依据。有了这个细则以后,我们的量刑建议采纳率显著提高。二是有利于我们进行法律监督。过去,我们的监督是笼统的,现在我们可以对照细则逐条进行监督。
讲述人:天津市金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晓滨
量刑指导细则出台之后,我认为有三点好处:一是可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性,防止司法的暗箱操作。二是做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工作和服判息诉工作有了依据。三是可以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提高司法权威,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作者:祖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