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邹区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在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面前,以“家式”之法理清道德脉络、疏通情感郁结、扫除法律盲区,实现了从家事“难断”到“能断”的跨越。2011年至2013年,邹区法庭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1104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2%。
家长里短 “理”明如镜
年近七旬的黄某与老伴宋某结婚30余年,因性格差异较大、感情长期不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2013年7月,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的子女及当地村委曾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收效甚微。宋某担心离婚后无财产保障,晚年居无定所、孤苦伶仃。黄某则表示,婚是离定了,但是矛盾必须一次性解决,不想离婚后再有任何纠葛。
承办法官从当地风俗入手,用土言土语做调解工作,“行嗲良心过嗲日脚”,即使做不成夫妻,也同样是“吃格盐和米、讲格情和理”,双方“狠话勿要说煞、事体勿要做绝”。最终,黄某与宋某达成离婚协议。
邹区法庭庭长潘建伟说:“近三年来,邹区法庭共受理了离婚案件882件。在这一类纠纷中,很多当事人追求的就是一个理顺气顺,如果只是一味的裁判曲直,不仅是治标不治本,更容易将矛盾复杂化。通过竖起‘理’的镜子,百姓自然会去照一照,按照朴素的民间智慧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这比一味的裁判更实际、更有效。”
家和事兴 “情”值千金
以情为线、以理为针,缝合感情裂痕、弥合家庭分歧,是邹区法庭法官们化解家事类纠纷的一条“金科玉律”。
今年3月,家住武进区嘉泽镇的沈秀因为两间平房,将自己的亲哥哥沈勇告上了法庭。
沈勇长期在外打工,年迈的父母均由沈秀照料。2012年,沈氏夫妇相继撒手人寰,二人在身前立下遗嘱,将两间祖宅均分给兄妹俩。
可沈勇知晓此事后坚决反对,他认为自己作为独子是家里唯一的户主,妹妹要继承房产就是“破坏列祖列宗留下的规矩”。无奈之下,沈秀将哥哥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出,重男轻女意识是沈勇拒绝执行遗嘱的思想根源。在具有丰富家事纠纷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的通力合作下,沈勇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有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己的行为也违背了父母恩情、兄妹亲情,最终同意执行遗嘱。
结合辖区实际,邹区法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明理释法的同时,巧妙运用群众的“你一言我一语”,唤起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印记。同时广泛邀请村委、乡镇干部参与调解,促使当事人能够从家庭角度反省自我,明是非、重责任、惜亲情,最终做到慎重决策,化解矛盾。
家给人足 “法”重如山
2013年6月,80后的李女士将丈夫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恶意隐瞒财务状况,夫妻间最基本的信任已丧失。承办法官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请。
事隔半个月,第三人黄某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按约归还借款90万元及利息5万元。原来,在驳回离婚诉请后,李女士以房产做抵押,向同乡黄某借款90万元,并出具一张由夫妻二人签名确认的借条,约定十天后归还。
让承办法官感到蹊跷的是,审理离婚诉请时双方都陈述婚后共同财产较多,9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且在短短十天内用尽几乎不可能。同时,张先生也表示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
最终,法院认定90万元债务为李女士个人债务,张先生不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潘建伟认为,“家法”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部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道德规范,更是“家”与“法”之间的一种加法。“当家庭内部的道德规范无法自我消化家事纠纷时,法官就会将‘法’这样一种催化剂加入其中,运用专业、智慧的司法艺术,来保证‘家’这个最小社会单元的和谐稳定。”(庄园 葛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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