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成都民事案件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2014-06-16 14:38: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成都长安网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在运行一年余后,位于成都金牛区交大路199号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市民开放参观。参观团中的一员,某高校退休老师祝大姐说:“来了才知道,并不是所有官司都像电视里演的那样,对簿公堂,剑拔弩张。”法院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金牛区‘大调解’组织构架图”向来访者们介绍,究竟什么是“大调解”,“大调解”又是如何展开的。

成都市政法委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强化纠纷源头分流治理,对占传统民事案件比重较大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加强劳动仲裁、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联动化解机制,推动形成了“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去年全市3621件此类纠纷在诉前分流化解,有效遏制了此两类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其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金牛“大调解”机制 5天内化解轰动一时的纠纷

早在金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以前,曾在成都轰动一时的首例民告“住改商”纠纷就是在金牛区“大调解”机制下成功快速的圆满解决。

时回四年前,家住成都金牛区五丁苑的孔老师一纸诉状把在同层住房当作公司用的老板华先生告上了金牛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金牛法院立案调解中心迅速启动立案调解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调处该纠纷。第一次调解中,调解人员意识到双方主要矛盾仅在搬离时间、诉讼费等细节上。调解人先做孔老师的工作,告知孔老师通过诉讼解决需要一定期限,不排除对方通过上诉等方式达到延期搬离的目的。华先生现已同意搬离,并提供了购房合同以表诚意。孔老师只是想寻回安静、舒适的生话环境,但目前该纠纷已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诉讼过程极有可能给自己的生活造成更负面的影响。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对华先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华先生当即就认了理,就起诉书中提到的“员工在业主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并经常振臂高呼公司口号”等问题向孔老师表达了歉意,并作出规范员工行为的承诺。

两天后,金牛法院再次主持调解,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华先生公司于协商时间内搬离,撤除设置于门口的“前台接待处”及承担诉讼费。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公司员工不乘坐电梯;不在房间外的露台上开“晨会”。同日,法院立案庭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双方。至此,成都第一例“住改商”纠纷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到五个工作日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可谓高效、神速。

据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区“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将办公室直接设在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这样的合署办公畅通了纠纷分流渠道,让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无缝对接,法院由单一化解向社会多层级化解转型。

此外,金牛法院在诉前调解机制与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之间建立有效连接。对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如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时,由立案庭或所在人民法庭启动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将案件纳入快速审理通道,将案件转交承办法官在一小时内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则在规定时限内由立案庭受理立案并进入一般诉讼程序,由于调解过程和查明事实已登记在移送材料上,审判人员可以通过阅看材料直接掌握案情,案件审理同时也进入了“快审通道”。

郫县非诉讼模式 联动化解纠纷

在成都郫县,我们在当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看到,五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了诉调对接办公室,分类衔接处理涉诉矛盾纠纷。经过非诉调解成功的,可就地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分流到法院进行司法调解或者审判。

郫县法院对非诉讼调解总结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五”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法:建立一个中心、培育两支队伍、联动三方衔接、深化四项机制、打造五大平台。2013年度,郫县法院民事案件结案数为3269件,其中调撤数2219件,同比增长了692件,调撤率67.89%;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数50件,诉前委托调解案件数1090件,成功数449件,邀请调解数768件,成功数270件。

据法院负责人介绍,培育两支队伍,即特邀调解员和聘任调解员两支队伍。特邀调解员在各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及有关行业中选聘,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灵活选择特邀调解对象。调解员常驻各个法庭调解速裁室,负责引导民事调解工作,接受法庭委托开展庭前调解,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调解、协调、和解工作。人民法庭通过业务指导、以案代训、以案代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特邀调解员和聘任调解员队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

联动三方衔接,即人民法庭联动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郫县法院与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工会、妇联等分别会签了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组织之间,通过建联络员制度、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委托收案、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制度、调解员指导和培训制度、依法确认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等工作制度,建立了基层联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深化四项机制,即建立科学合理的诉前分流机制、建立“二三二”立案疏导机制、建立专职调解机制、建立适当后伸的庭前调解机制。“二”是法庭立案法官在接待当事人时,用至少二十分钟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情况;“三”是给当事人讲清楚三件事,做好当事人的诉讼心理预期:首先讲清选择法院帮助解决问题,就要相信法律,通过向当事人发廉政监督卡,表明法院工作接受当事人全程监督;接着讲清可以选择诉讼或非诉讼等多元途径解决,建议采用非诉解决因为具有灵活性、时间短、成本低等优点;最后告知当事人若诉讼则存在诉讼风险,让其提前有心理准备;“二”是做出两个判断,首先判断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其次如果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判断适于哪类调解,进行诉前分流。

打造五大平台,即开发诉调对接网上办事平台、搭建劳动争议纠纷诉非衔接平台、构筑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平台、设立信访接待巡回审判平台。其中诉调对接网上办事平台是四川省最先建成的依托信息化技术具备在线立案、诉调对接等功能的网上办事大厅,当事人可通过网络完成诉讼与大调解的对接,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诉讼,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分流、委托、移送、回复的办理效率。

蒲江的“三级网络”调解 最快当天可解决

复兴乡村民李某种田回家路过邻居张某家门口时,被张某饲养的看家犬咬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李某要求张某赔偿遭到拒绝后,找到了村里的“三级网络”联络员要求出面解决。

“三级网络”的基层联络员也就是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他们长期直接接触农村群众,熟悉农村生活习俗,了解农村社会形态,善于和农民打交道。接手此案的联络员李毅分别单独向双方问明情况,明确告知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然后从情理、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劝说,最终张某自愿履行了赔偿义务。据统计,蒲江“三级网络”联络员直接调处成功的民间纠纷近5800余件,占“三级网络”调解纠纷总数的75%以上。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蒲江法院出台了《蒲江县人民法院创建“司法为民”三级服务网络的实施意见》。首先在纵向上建立起以蒲江县法院为主导,以县法院、乡(镇)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三级组织为支撑,以法院联络办公室、乡镇联系点、村社网点和联络员为纽带,以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乡镇广大群众、村社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的便民、利民、惠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在横向上吸收县级相关部门参与。

法院立案庭是网络服务中心,每个人民法庭、镇(乡)调解委员会、村(社)调解委员会都是一个联络点。群众有纠纷直接到法庭、中心和联络点要求调处;群众致电法庭、中心和联络点的,就近派出联络员前往进行调解;村社联络员调解不能时,可以要求乡镇联络员参与调解,乡镇联络员调解不能时,可以要求法院指派法院指导调解,村社联络员也可以直接与法院服务中心联系,邀请法官参与调解。对多次调解不能、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就依法审查及时立案。

在“三级网络”中,当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进行调解等业务指导的职责。比如,成佳镇龙风村5组村民任小波、宋元巧夫妻二人离婚后,宋元巧提出将自己承包责任地划出,任小波父子坚决反对,扬言“谁划地就和谁拼命”,村、社组织多次协调未果。负责该辖区的基层联络员反映到法院后,法官直接到现场指导,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的承包责任地纠纷。统计显示,蒲江法院法官先后深入一线现场指导人民调解1510次,成功调处纠纷近1490件,无一反悔进入诉讼。

此外,“三级网络”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作用,加强两者的协调配合。有一年大兴镇水口村村民熊某与王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纠纷,矛盾就拖不决,当地联络员多次调解未果,上报法院“三级网络”服务中心反映。法院院领导亲自带队会同县司法局、大兴镇政府部分领导一起到纠纷现场,召集当事人双方调解。法院法官和司法局、大兴镇政府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分别从法律规定、政策解读、经营前景等方面为双方进行讲解和分析,历经6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当天就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阿达)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四川成都检察院公布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情况
·成都公布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情况
·四川成都推进法律七进 助力龙泉驿建设
·四川成都检察系统首部法制微电影举行审片会
·四川成都性侵未成年人案7月起“专案专办”
·四川成都交警出动1500人次警力护航高考

·四川成都交警出动1500人次警力护航高考
·四川成都发布涉医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四川成都:首支校园警务大队护平安
·四川成都:龙泉驿法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川成都交警公布22个“考生服务热线”
·四川成都:“大手拉小手”法制教育走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