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干警讲述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2014-06-16 14:4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宁波海事法院法官 张 辉

  春节过后上班伊始,我听见会客室有人在大声吵闹,旁边同事摇摇头道:“张某又来了!”

  这是一件普通的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人张某在被执行人胡某船上工作时下半身受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需要长期借助大小便辅助用具。本院的生效判决虽判令被执行人胡某赔偿申请人张某40余万元,但案子到执行阶段却困难重重。涉案的船舶是一条三无船舶,根本无法变现,而被执行人胡某本身无固定职业又无其他财产,事故发生后已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虽有胡某姐姐尚可联系得上,但其本人却一直不肯出面。申请人受伤严重,生活自理困难,赔偿金拖欠难以落实,情绪异常激动,经常来法庭吵闹。

  这已经是我接手后的第三次接待了,看着坐在轮椅中情绪激动的张某,我深感棘手,详细地向他说明了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目前遇到的实际问题,暂时安抚了张某激动的情绪。他表示愿意再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

  送走张某后,我与同事们就如何落实赔偿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我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姐弟感情较好,姐姐对于彻底解决问题比较积极,但仍有诸多顾虑,可以以此为突破口,尝试动之以情。通过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胡某姐姐初步同意为胡某偿还赔偿款。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我本打算趁热打铁,马上召集双方商谈执行和解,但上午刚谈好,下午其姐姐及胡某妻子却来到法庭又要反悔。我听其姐姐语气好像十分委屈,细问之后察觉是胡某妻子责怪姐姐答应的赔偿款太多,没多讨价还价。原来如此,我当即向胡某妻子说明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就是胡某的义务,姐姐愿意帮助弟弟偿还是出于姐弟情深,作为弟媳不心存感激反出言埋怨是不对的。苦口婆心终于换来了理解和支持,经与张某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支付赔偿款项。胡某姐姐系教师,姐夫系公务员,具有相应履行能力,两人作为担保人也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且立即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