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掉农牧民身边嗡嗡响的“苍蝇”
内蒙古通辽:严查涉农涉牧职务犯罪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机关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涉牧职务犯罪,对农牧民群众身边的“苍蝇”重拳出击。截至4月底,今年已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5件30人,全部为大案。
2013年,通辽市检察院通过分析近3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惠农资金监管部门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一些村干部与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人员互相勾结,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危房改造等惠农资金使用上有贪污、挪用、索贿等问题,遂撰写了《通辽地区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六个突出特点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调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杜梓对报告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尽快解决。
根据调查情况,通辽市检察机关将办案重点放在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上,积极开展“小专项”行动,查处职务犯罪比较集中的农机具补贴领域案件11件13人,危房改造项目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同时,加大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中的上下勾结、共同犯罪的力度,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
此外,通辽市检察机关还将目光盯紧惠农资金集中的农林、民政、社保、土地征用等重点领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2013年,多家网站登载“通辽万亩草场遭非法开垦面临彻底沙化”的消息,反映科左中旗珠日河牧场1.6万余亩草场被非法开垦,两年来无人过问。通辽市检察院及时派人展开调查,一举查处了5名涉案人员非法开垦草原、玩忽职守案件,5人均获有罪判决。
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实行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通报制度,积极争取支持。去年以来,通辽市委先后8次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同时,加强与纪检、农业、水利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合力。
据统计,2013年,通辽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34件66人,大案24件37人,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关雅红 张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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