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商洛中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全方位、多渠道”的联络工作方针,制定十项切实可行的联络措施,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呼声,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不断提升,被商洛市人大常委会评为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建立结对联络工作机制。制发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意见》、《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联络具体办法。确保每一位在商的全国、省、市代表委员都有一名市中院的法官干警负责联络。县(区)代表委员由辖区法院做好联络工作。
落实分层联系工作责任。市中院党组成员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和包抓的基层法院开展联络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市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开展联络工作,负起落实责任;各县(区)法院要积极协助市法院做好辖区内全国、省、市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起协助责任。
加强“面对面”联络沟通。各联络人员应当向所联系的代表委员告知自己的联络方式和工作职责,通过上门走访、通报情况、征询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沟通联系工作,真心诚意与代表“手拉手”、“交朋友”。每名联络人员每年与结对联络的代表委员“面对面”联络不少于2次。
开展个性化联络。联络人员要向结对联络的代表委员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个性化方式进行联络服务,通报法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表委员可通过以上方式反映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实现互联互通。
开展专题联络活动。联络人员要根据所联系的代表委员实际情况,专门登门拜访,或者通过审判“五进”、邀请旁听案件庭审宣判、监督执行、开展视察评议、参与明察暗访、参加法院开放日、出席重要活动等形式,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联络活动。
组建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团。组建代表委员法律咨询服务团,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定制性法律服务。联络人员负责协调代表委员法律服务相关事宜。
认真办理好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对代表委员关注的具体案件,按照《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由市法院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登记转督办、统一回复,各承办部门要指派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并由联络人员会同办案单位向代表委员当面回复办理情况,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
加强对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院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商洛法院要情通报》、《人民法院报》、邀请他们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庭审等,扩大工作影响,为联络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实行联络资料统一管理。各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员在联络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将联络情况做详细记录,交联络办公室统一管理归档,作为通报考核的依据之一。
建立联络工作通报考核制度。市中院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对联络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强逼硬推”推荐联络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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