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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开发区司法局"法律管家"服务效果好

2014-06-12 14:41: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东省司法行政网 

今年以来,烟台市开发区司法局探索创建法律服务新模式,为辖区121个村居(社区)配备“法律管家”,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和群众延伸,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4起,帮助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普法办共同制定《关于推进律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规范了村居(社区)“法律管家”的设立。充分发挥6家区直律师事务所、业达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资源优势,为全区每个村居(社区)配备了3名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2名公证员作为“法律管家”。依托村居(社区)“法德讲堂”建立“法律管家”会客室,提前1个月公示会客“法律管家”名单和时间表,方便群众咨询和寻求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法律管家”《工作规范》和《工作考核办法》,对日常行为、经济来往、宣传重点、考核制度四个方面的日常工作和个人行为进行了规范。“法律管家”提供法律服务采取“免费咨询、有偿代理”的原则,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村居(社区)起草规章制度、签订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为群众解决个人法律诉求。建立“法律管家”协作机制,对复杂或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由司法局组织“法律管家专家团”专家共同参与解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制作了300块“法律管家”宣传看板,在所有村居(社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公示,提高“法律管家”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在区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设置“法律管家为您分忧”专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进行评述,通过以案讲法、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

四是完善评查机制。设立“法律管家”监督投诉热线,将群众的反馈意见作为对律师和公证员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维稳、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专家”进行专业指导,不定期对各村居(社区)“法律管家”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抽检,督促“法律管家”履行职责。落实“法律管家”交通和通讯补贴,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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