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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乌兰法院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审限管理工作

2014-06-10 16:03: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为最大限度减少超审限案件发生,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乌兰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严格审限管理。截止5月底,乌兰县法院新收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无一超审限。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审限理念。乌兰县法院审管办定期组织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审限规定,并不定期对超审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做到提前警示。

二是细化指标,严格审限责任。制定《乌兰县人民法院内部审限管理暂行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前提下,详细制定各业务庭内部审判及执行期限的相关责任指标。明确庭长是本部门审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部门法官在审限内结案的监督职责,并对分管院领导负责。审管办是审限管理的监督责任人,负责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协调工作,对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个人、部门,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三是规范审限延长审批,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规定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承办人在法定期限日7日前填写审管办印发的《延期审理申请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庭长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杜绝隐形超审限现象。

四是接受监督,确保审限管理工作质量。审限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审管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逐周予以警示提醒;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报。通过强化审限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每件案件均能在本院规定的审限期限内结案。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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