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河南陕县司法局制定“八条禁令”正风肃纪,为顺利开展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办理,贻误工作;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不得出入高档会所、娱乐场所;严禁制造、传播对个人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谣言,不得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对于违反“八条禁令”,一经查实的,第一次,责令书面检查并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撤销职务,建议调离单位等处理。(张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