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日前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政法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政法系统要充分认识“两美”建设的重大意义,找准服务保障“两美”建设的切入点。要围绕“两美”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过硬队伍建设,以及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等工作,逐项逐项分解,逐条逐条落实,努力为“两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共建美丽浙江、共享美好生活。
意见要求,各地各级政法部门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集中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特别要注重排查“两美”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信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予以化解。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化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环境问题的重大决策,坚持评估在先,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真评真估。要强化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妥善处置各类涉及生态领域的突发事件。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是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全省政法系统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依托平安浙江建设这一平台,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破解公共安全难题,有效提升人居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跨区域生态环境管辖、污染鉴定、损失计算、环保非诉行政执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环境执法和司法实践。要强化对环保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要大力推进环境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为“两美”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意见最后强调,全省政法系统应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司法执法机制,加大工作成效的考核。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干警服务保障“两美”建设的建设者捍卫者作用,凝聚服务保障“两美”建设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