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群众路线真正融入到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坚持执行“十六字”方针,狠抓群众路线落实,使法院的工作更贴近人民群众。
擦亮窗口。一是诉讼引导。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使其对审理程序了解。二是立案审查。通过立案审查,告知当事人提交规范的证据材料,为开庭审理中作好准备。三是立案调解。坚持对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四是法律救助。坚持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对困难弱势群体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五是咨询服务。对待前来询问情况的当事人,始终做到热情接待,积极答疑。
创建和谐。刑事审判工作在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同时,努力做好司法和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既耐心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又教育被告人主动认罪,同时引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正实现“双赢”。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犯罪,在依法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积极做好家庭、学校、单位等各方面工作,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强化调解。坚持将调解工作贯彻到民事案件的始终。一是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二是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三是审判人员调解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调解相结合,四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而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使调解协议合理、合情、合法。
人性执行。在离婚、抚养、赡养纠纷的案件执行中,注重促进当事人感情交流,启发换位思考,尽量不使用强制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确实有限的,要坚持“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纠纷有恒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定纷止争有公心”的精神,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解;对于被执行人只有部分执行能力,但能主动配合的,尽量照顾其实际困难,极力维护社会和谐;对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人,从尽各种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