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的同时,探索实践柔性执法。他们坚持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基本前提,以强化人权保障为主要内涵,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立案前发案单位敦促谈话、建立犯罪嫌疑人健康档案、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盲区的监管、强化释法说理、文明规范搜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24项柔性要求,力求所办案件“零瑕疵、零投诉、零上访”。
“叮铃铃……”2月10日上午,农历正月十一,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翁亚峰像往常一样7点多就到单位上班,还没进办公室就听到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他刚摘起电话对方就说开了:“我是张望,感谢检察官给我机会,让单位领导找我提醒谈话,给我一个台阶,我现在就去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张望是一起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前期初查发现,张望系初犯,在此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正式接触张望前,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让单位主要领导找其谈话,敦促其自首坦白。
2月10日张望到案后,在12小时内就将自己的受贿问题交代清楚。3月13日,泰州市检察院根据张望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并没有对其报请逮捕,而是取保候审。
立案前:敦促提醒多了,投案自首的多了
“检察院立案前敦促发案单位提醒谈话,其实就是给办案设立一个缓冲期。”翁亚峰介绍说,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被查处对象大多不会轻易如实交代。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直接找被查处对象谈话,运用证据突破其心理防线,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由于担心被查处对象被取保候审后会翻供,往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虽说案件也能办结,但比较容易引起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
立案前敦促提醒谈话既体现了对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尊重,赢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又能减少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直面交锋时的心理对抗,促使嫌疑人认罪服法,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立案贪污贿赂案件前,先后23次敦促发案单位领导提醒谈话,共有17名嫌疑人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7名犯罪嫌疑人无一翻供,无一上诉,服判率达到100%。
除立案前发案单位敦促谈话外,暂缓接触被调查人也有效地促进了侦查办案。
2012年6月,兴化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家基层水务站站长、副站长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考虑到当时正值汛期,如果同时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万一洪水暴发,后果不堪设想。该院经研究决定,暂缓接触两名犯罪嫌疑人。汛期过后,才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在“两会”、汛期、春节期间,对27名具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78个涉及社会重大事件、敏感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案件对象,111名在企业发展或社会管理中处于关键岗位、发挥重要作用的被调查人,暂缓进行正面接触,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办案中:人性关怀多了,对抗应付的少了
综观近两年来泰州市职务犯罪判决结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数量一直在提高,占立案总人数的43%。
副检察长苍月岚介绍说:“职务犯罪对象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对象,大多受过较好的教育,主观诱因多,社会危害性小,对那些犯罪情节轻,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不致再次发生社会危害的对象,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人性关怀贯穿办案全过程,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前提下,适时将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简要案情告知其近亲属,以适当方式满足当事人因重要商务洽谈、子女高考填报志愿等家庭重大事项提出的请求,对身体有病的对象专门配制药物,嫌疑人生日时送上生日蛋糕,送监时及时提醒家属送来换洗衣物,案件侦查终结前,院领导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听取供述和辩解,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心理顾虑。
2011年以来,泰州两级检察机关对12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28名嫌疑人送去了生日蛋糕,对103名有病在身的嫌疑人请医生对其进行诊断、配药,让嫌疑人在点滴关怀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一审服判率达100%。
办案全程:监督制约多了,投诉埋怨的少了
“今天参加检察机关的搜查,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的文明规范。”全程见证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搜查的人民监督员黄正清深有感触地说。
泰州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推行职务犯罪搜查人民监督员百分百见证制度,犯罪嫌疑人入所或被取保候审前,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结合群众工作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执法办案调查,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两级检察机关都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并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重点围绕立案侦查、同步录音录像、权利义务告知等十个执法办案环节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记录、即时整改。截至目前,组织实施现场督查120余次。
柔性监督,刚性效果。柔性执法不仅没有削弱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反而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11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55件296人,立案件数和人数年年上升,一审服判率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仅今年前3个月,就立案查处科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3人,人数同比上升111%,立案大案率为100%,连续三年职务犯罪服判率达100%,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件”,柔性执法机制被评为泰州市政法工作创新二等奖,市检察院反贪局被命名为江苏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荣获“法治泰州建设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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