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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县法院多举措规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

2014-06-10 10:41: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判与执行工作行为,促进法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从根本上防止和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清原县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

一是从质效出发,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每月定期对全院审结案件进行认真评查,加强案件的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评查的内容、范围、方法、重点;对评查的结果通报到案、到庭、到承办人,对于发现处理有误的案件,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尤其重点针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和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审查评析,对有异议的案件再提交院审委会讨论。凡确定为不合格案件或差错案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评查结果与各部门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挂钩,与法官和执行人员及部门领导晋级、晋职挂钩,从而有效地促进法官公正司法,有力规范法官的审执行为,杜绝违法裁判、徇情枉法问题的发生,力争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结果上正确,实体上正义,程序上合法,社会上反映良好,成为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检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从实际出发,推行审判、执行流程公开。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规范流程管理,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执行,将案件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案件归档等内容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并将流程的整个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使整个审判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

在立案环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大幅公示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及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并将立案、分案、排期等项工作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在当事人的监督下完成。同时规范法官告知、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举证,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

在审判环节,大力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提前通过报纸、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将案件的开庭日期、承办法官等庭审信息向外界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同时要求法官注重庭前的准备工作,即变单纯的阅卷为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辅之以必要的诉讼指导,通过推进当庭裁判,使庭审过程一气呵成,将司法活动完整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对于涉及程序变动的事项,一律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明示,说明原因并解释法律依据,赋予当事人对程序变动的知情权,消除当事人的误解。

在执行环节,实行“执行四告知”,即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执行过程中,在公示牌、告知书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执行员的姓名、手机号码,并设立执行款专用账户。同时规定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通知书、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法官要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到场,发放执行到位的款物的,必须有承办人、执行申请人、内勤在场进行发放,依法监督办案人员的执行行为,通过公开执行进展情况,提高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程序。

三是从内部出发,抓好执纪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督察制度,严格落实执纪办案工作承办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及其工作责任,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把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警车使用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实行领导带头督察与专班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常督察工作。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毫不留情,从而有效地实施对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维护法官和法院形象。(王双巧)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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