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该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应急疏散演练,包括避险科目、疏散科目。一般情况下,防震疏散演练依次实施避险科目、疏散科目;消防疏散演练直接实施疏散科目。《意见》规定,对应急疏散演练的疏散时间,要从疏散信号发出到全体师生疏散完成,原则上楼层较低(4层以下)、安全出口合理、通道畅通的学校应控制在2分钟之内完成。应急疏散场所通常选取操场、广场等相对宽阔的地带;应急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禁止将安全出口和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安全门上锁或堵塞等。《意见》要求,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演练的次数。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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