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庭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天津一中院在庭审日巡查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一季度规范开庭率达到99.52%的基础上,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开展庭审质量周评查活动的实施办法》,通过深入开展庭审周评查活动,促进了审判质量和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一是强化庭审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官庭审思路、庭审技巧、庭审驾驭等方面能力的考核力度,调整法官形象、庭审程序和庭审能力等指标的评分权重为2:3:5,倒逼法官提高庭审能力和庭审质量。 二是拓展评查主体范围。由仅对承办法官进行评查拓展至整个合议庭,重点考察合议庭成员庭前准备、沟通情况以及合议庭作用发挥,解决“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等问题。三是实行两级评查制度。一方面,由院领导及11个审判庭各选派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庭审周评查小组,在不事先通知准备前提下,采取在管理指挥中心集中评查与到法庭现场评查、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随机选取的庭审进行评查,并确保每年度所有法官至少被评查一次。另一方面,各庭通过开展法官自评、互学互看、庭长示范庭、庭长点评等观摩评查活动,查找不足,交流经验。评查得分均纳入司法考评。(作者: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