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当初我反映的事,你们还一直惦记着!”近日,当在押人员张某被告知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检察官已将他的三部手机交看守所代管时,既惊讶又感动。
今年5月22日,红桥区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周例行的开启检察信箱时,发现一张在押人员张某投递的诉求单,上面写着:“检察官您好,进看守所之前,我有三部手机被办案机关扣押了,手机里面有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对我很重要,我想问问什么时候能够发还?”
对于张某的这一合理诉求,检察人员高度重视,立即与办案单位取得了联系,详细核实了相关情况。经查证,原来该手机被用于继续侦查。随后,检察人员又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将情况告知了张某,并实时跟踪了案件进展情况,当侦查完毕,原办案人员将手机送到看守所后,便及时发还给了张某。手机在张某确认无误后,由检察人员交由看守所管教代为保存,将在张某刑满释放时一并发还。
据介绍,“检察信箱”由该院在红桥区看守所设置,用以收集在押人员诉求,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检察信箱、约见谈话等形式,针对在押人员反映的个别办案单位换押后未将手机、身份证等扣押物品发还的情况,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核实,对于申诉情况属实的,通过制发检察公函及电话通报等形式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改正。
截至今年5月,办案单位已将扣押的一辆汽车发还给在押人员家属,13部手机发还给在押人员(交看守所代管),既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情绪,也保障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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