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公安局巴音敖包派出所民警在近期的“缉枪治爆”专项整治中,收到居民主动上交的子弹173发,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如何有效应对暴力恐怖犯罪?有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分析说,一方面要降低发生概率,即做好风险预防;另一方面要减轻严重程度,即做好风险控制。虽说此言非虚,但更需要解答的是:如何预防?如何控制?首先得具备预防和控制的能力。
暴恐犯罪分子往往丧心病狂、不择手段,同时也十分狡猾,善于寻找公共安全防控的薄弱环节,如果没有缜密防控的公共安全体系,就容易被他们钻空子。如果不具备迅速出击、果断处置的力量,一旦发生意外,就难以掌控局面。因此,依法加强反恐队伍建设,依法加大震慑犯罪力度,是实现风险防控的前题和基础。为什么要反复强调“依法”?这是因为暴恐犯罪的残忍手段,往往会激起强烈的义愤,而越是在公众情绪激烈波动的时候,越需要提高警惕,守住法律的底线——不仅需要守住实体的正义,更需要遵循程序的正义。我们相信,只要高悬依法打击的正义之剑,就一定能铲除暴力恐怖的土壤。
公共安全防范
应该从“公共性”入手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特征,就在于犯罪实施者的行为及其受害者都具有“随机”性,不存在相互对应的导致该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普通公众绝难防范。作为这种犯罪行为受害者的普通公众,与犯罪行为实施者之间并无个人恩怨,但犯罪实施者却往往因为其个人的或因人或因事的原因,把暴力发泄投向了“公共”。
因此,防范以暴力解决个人问题,防范暴力投向由个人向“公共”的转向,也是整个防范危害公共安全涉恐犯罪的重要而基础的一环。比“出重手、下重拳”的威慑更具“公共性”的解决方法,就是坚持法治的原则,坚持“有损益即有救济”的社会治理原则。只有在法治的原则下,在所有问题都有相应解决程序的情况下,人们才会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从长远来看,解决与此相关的带有普遍性、政策性的公共问题,也是应对公共安全威胁的重要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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