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四项措施”实现纪律作风“四个转变”
为充分发挥审务督察制度作用,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平谷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审务督察工作,实现了纪律作风“四个转变”。
“四项措施”
一是规范制度。为保证审务督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北京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审务督察记录单、督察建议书和告知书,向本院全体廉政监察员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后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并施行。
二是每周督察。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加大审务督察力度,由原来的每月一次大规模审务督察改为每周开展一次审务督察活动并及时进行通报。监察室制作了审务督察检查小组排班表,将所有廉政监察员三人一组进行排班,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正奎作为组长带领审务督查员与廉政监察员组成审务督察小组,每周对本院开展常规性审务督察活动。
三是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院各部门办公室、审判法庭、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诉讼服务窗口、安检安保及派出法庭等场所。检查内容包括考勤、安检、窗口接待、法庭、办公秩序等司法工作作风方面。并将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与视频监控、庭审光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选择、灵活运用。
四是及时通报。每次检查结束后,督察小组召开总结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细致、全面地梳理。督察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及时进行网上通报。通报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整改落实,以及新发现的问题须引起注意和改正的提示。
“四个转变”
一是思想认识的转变。全体干警开始深入认识审务督察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纪律作风建设对自身行为及整个法院形象的影响和作用,开始自觉行动起来,共同维护法院工作环境和公正司法形象。
二是日常行为的转变。各庭室人员在岗情况良好,迟到、早退现象大幅减少;立案诉服接待人员着装规范、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法官及书记员着装和言行规范。“冷、硬、横、推” 以及慵懒散行为现象等明显减少。
三是环境氛围的转变。各部门办公室干净整齐,工作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立案大厅秩序井然,诉讼引导规范;庭审秩序良好;安检安保稳定有序。法院整体环境得到提高,工作人员在良好的氛围中也神清气爽,干劲十足。
四是社会评价的转变。立案满意度评价达100%,投诉举报率明显下降,较去年同期下降57.14%。经明察暗访,90%以上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及法院工作环境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