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陕西

陕西首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

2014-06-09 10:13: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鼠标轻点,全市30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信息尽收眼底;键盘轻敲,就可以审查、跟踪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监督执法行为。这是《法制日报》记者在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看到的一幕。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介绍,今年4月,该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平台,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移送案件、办理移送案件的相关信息,实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全市检察、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有效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平台破解有案不立

2013年3月5日一大早,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雒一先浏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时,凤县林业局发布的刘某涉嫌失火罪案件信息引起他的注意。

案件信息显示,2013年3月3日,凤县凤州镇国安寺村村民刘某在自己承包的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跑火,引起森林火灾。经凤县林业局勘查鉴定,过火面积1.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0700元。

凤县检察院研究认为,刘某失火行为造成损失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月7日,凤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此案,当日就将刘某抓获。此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同年3月6日,凤县检察院再次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公安机关立侦另一起涉嫌失火罪案,促使嫌疑人自首,最终被判处刑罚。

“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和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两起,极大提高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效率。”据凤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宝峰介绍,该院作为宝鸡市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平台以凤县检察院门户网站为依托,使用独立服务器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录入系统,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各行政执法机关凭借账号和密码登录该系统并录入案件信息,检察机关作为系统管理员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上传的案件信息,全程监督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相关案件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凤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录入案件信息283条,全县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件10人。

执法更加透明公正

记者发现,宝鸡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界面,列表清晰地显示着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受理时间、结案时间、违法事由、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据宝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恒兴介绍,宝鸡市检察院在凤县检察院试点基础上,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开发宝鸡市“两法衔接”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移送案件、办理移送案件的相关信息,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平台的建成有利于检察机关、政府法制办准确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情况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使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更加透明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赵恒兴说。

据了解,宝鸡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确定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0家行政执法单位为信息共享平台的责任单位,详细规定了责任单位应负职责,确保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执行顺畅、监督到位的衔接机制。

2014年4月,宝鸡市检察院与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会,力争实现各县区信息共享平台全覆盖。

“‘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更好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能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打击合力。”宝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冯社宝介绍说,比如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平台随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进行立案监督,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也提高了立案监督效率。

到目前为止,宝鸡市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平台已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已移送3件。预计今年7月底前,全市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全面开通对接。

行刑合力共击犯罪

“尽管宝鸡市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但平台运转仍存在一些问题,‘两法衔接’的有效性没有充分发挥。”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说。

霍永库介绍,宝鸡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尚在探索和完善中,深度沟通和互联互动机制还需要互信和磨合。有些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材料不规范,移送时没有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给立案监督带来影响。

宝鸡市检察院与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建立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查监督机制的通知规定,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与未销售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都要将相关案卷材料送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签署是否移送的意见。办法的施行推动该类案件规范有序办理,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

“刑事证据比行政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霍永库说,行政执法人员处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线,由于没有及时、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给之后查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带来很大困难,使一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最终作了行政处罚等降格处理。

霍永库表示,该院将针对行政执法操作中的实际问题,细化操作标准,在组织领导、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和财力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至今,宝鸡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先后抽查10家行政单位的510件案件,发现、建议和行政机关主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1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件,立案率71.4%,已提起公诉8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件。(记者 台建林 通讯员 王瑾)

[责任编辑:刘琳]
相关报道

·陕西镇安:考生走错考点 民警紧急护送
·陕西高院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陕西综治办副主任赴汉中市开展蹲点下访活动
·陕西政法委书记: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陕西洛南落实扣押款物和警车管理两个“规定”
·陕西黄龙联网监控提高驻所检察法律监督能力

·陕西黄龙联网监控提高驻所检察法律监督能力
·陕西西安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陕西白水检察院:主动接地气 真心解民忧
·陕西政法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赢得群众信赖
·陕西政法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赢得群众信赖
·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陕西一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