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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分院: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效果明显

2014-06-09 09:48: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 

  让监外服刑人员在社区走向新生

  社区矫正从部分省市试点到全国试行,再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行确认,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长。

  “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由判决地负责矫正还是由户口所在地负责矫正效果更好?”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辖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培训会,重庆市渝北区、合川区等地检察院就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重庆市一分院监所检察处处长蒋瑶告诉记者:“总体来看,辖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积极主动并认识到位,加强配合形成了合力;二是措施具体形式多样,结合实际针对性强;三是把握好了各环节的工作重点,效果明显。”

  截至目前,重庆市一分院辖区10个区县所有纳入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都已经或即将顺利回归社会。

  创新机制:“双向签名”明确责任,跟踪催办督促落实

  预防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监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积极履行了监管职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及时了解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相关信息,强化对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渝北区检察院制定了社区矫正双向签名工作机制。该机制是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机关对监外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等法定执法事项汇编在《非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簿》内,将罪犯监外执行刑罚及社区矫正等法定义务编入《社区矫正对象监改手册》中,全程记录执法主体之间、执法主体与监外罪犯之间开展的活动时间和内容,以双向签名形式加以确认。据此,该院对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类违法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区分,明确责任。

  渝北区的监外服刑人员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交付到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何某,后来又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理。何某再次违法是否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关?渝北区检察院根据《工作簿》和《监改手册》上的签名及记载,查明何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关执法机关确已督促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矫正义务,并未怠于监管,何某再次违法是其本人意志和行为所致。

  蒋瑶说,双向签名机制有效遏制了对社区矫正人员怠于监管等问题,而合川区检察院建立的全程跟踪催办机制,对监管工作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据介绍,合川区公安局、司法局每月定期将当地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通报合川区检察院,包括每月社区矫正人员的总数、各类矫正人员的数量、脱漏管情况、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情况、违法犯罪情况,使监所检察干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检察监督。

  合川区矫正人员李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山东一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其社区矫正期为2012年5月8日至2013年10月27日。合川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根据全程跟踪催办机制发现,李某返乡后仅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一次,区司法局三次给予李某警告处分,但李某仍不悔改,并违规外出下落不明,已符合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遂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被采纳。2013年2月1日,原审法院裁定对李某执行原判刑罚。同月19日,李某被收监。

  借助科技:手机定位动态管理矫正人员

  在美剧里,被假释的罪犯往往要戴上电子血压器形状的“电子手铐”。“电子手铐”是一种运用卫星定位技术的跟踪器,戴上它后罪犯的活动范围扩大了,但仍然受到监控。现在,类似的技术已经在重庆市一分院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成功试点,并在全市推行。

  早在2009年3月,渝北区检察院针对监外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向区委政法委提出在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中采用GPS定位系统的建议,得到区委政法委采纳。2009年10月,渝北区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及妇联等相关单位人员赴江苏、上海等地考察、调研,并制定初步实施方案。2010年7月8日,渝北区社区矫正对象GPS定位手机管理制度正式出台。

  谢某因犯伪证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三年,被纳入社区矫正。有一次,谢某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获批准即自行外出,结果被GPS手机定位系统预警。渝北区检察院干警掌握此情况后,立即与谢某电话联系,询问其“越界”情况,督促其及时返回说明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当面教育。截至今年4月底,渝北区已为当地重点矫正人员配备GPS定位手机155部。

  据了解,“两高”、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蒋瑶告诉记者,渝北区推行GPS定位手机动态管理矫正人员机制后,重庆市一分院监所检察处多次派人前往调研指导,并在辖区有关会议上推介这一做法,及时向上级汇报。之后,辖区多个基层院到渝北取经。去年底,这一工作已在重庆市推行。

  教育帮扶:让矫正人员告别旧我、回归社会

  重庆市一分院辖区各基层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教育帮扶,尽力帮助矫正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这样做能唤起矫正人员对社会的感恩和回报之心,对他们告别旧我、顺利回归社会有积极意义。”蒋瑶说。

  去年,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牵头召开了由当地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明确进一步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等。会后,大足区创建了培训基地、就业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等三个“基地”,帮助解决矫正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就业难等问题。

  曾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所在镇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主动为其申办农业贷款,帮助其发展养猪业,目前曾某每年生猪出栏量已达500头,成为当地的致富模范。

  得知未成年矫正人员姚某希望能有学校接纳他、让他继续学习的情况后,大足区检察院监所科干警与司法局人员一起,多次与区教委、有关学校协调,使姚某顺利就学。姚某表示,要珍惜现在的学习和生活,遵纪守法,远离是非,顺利平稳度过矫正期。

  对于辖区各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蒋瑶认为,不论从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院将进一步指导辖区基层院找准职能定位、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协作调研,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完善监督渠道和手段,逐步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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