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10名女性罪犯减刑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
据悉,自今年2月,乌鲁木齐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实行网上公示、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员参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全方位公开,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到罪犯服刑场所公开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250件,审结1553件,其中公开开庭审理1153件,开庭率达74.24%。
乌鲁木齐中院对于拟减刑或假释罪犯,除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等情况外,还综合考察罪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情况。对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减刑幅度适当从严。
减刑、假释裁定下达之前,乌鲁木齐中院将罪犯的拟减刑期及是否假释的信息在罪犯服刑场所和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意见,进行认真复查,确定对案件是否再次开庭审理。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炳蔚 张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