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通告,从6月5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其中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万元。
《办法》明确,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煽动暴力恐怖活动,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筹集资金、购买自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
群众发现或知悉以上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4种途径举报:一是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二是中国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三是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四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将给予物质奖励,发放奖金: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20万元。群众举报线索将由相应公安机关及时予以评定并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同时将保障举报人安全。
此外,通告还对旅店业工作人员、房屋出租人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严禁车辆、船只非法营运,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持有、使用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制爆原料、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通告同时明确,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告还规定,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从事涉恐活动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涉恐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恐违法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记者罗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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