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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中院出细则提高污染环境罪量刑基准

2014-06-06 14:36: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通报了2013年下半年以来温州全市法院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发布了五类典型案例。据记者了解,温州中院将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

  2013年下半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4件,6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其中,偷排重金属废水案32件,非法倾倒生产废酸案2件。这些案件主要分布在电镀、皮革加工、金属标牌加工、冶炼、酸洗五个行业。

  从数据上看,污染环境案件数量上升态势明显,犯罪手段愈发隐蔽,且共同犯罪比重较大。据统计,在审结的全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数量为11件,占32%。

  为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温州中院表示,将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基准,从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对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犯罪分子死刑。”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伟介绍。

  同时,以下四类行为若构成严重环境污染,要被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直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明知他人无经营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没有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资格的个人或机构,非法收购、回收利用、处置医疗危险废物。

  此外,温州法院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基金,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尝试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被告人罚金、专项财政补助、环保行政罚款等纳入救助基金。对因被害人在环境污染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被害人家庭特殊困难,或因环境污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及时给予经济补助。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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