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高院在法官学院举行了“倍增计划”首批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开班仪式。根据人民陪审员履职要求,全市140多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将参加为期4天的任职岗前培训。天津高院政治部主任兰为民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兰为民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和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扩大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是扩大人民民主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要求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必须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新路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自己增加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有利于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传播,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是确保公正司法的新载体。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务,其广泛性、社会性可以和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的优势互补,有助于架起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向人民群众传递正确的、正义的声音,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兰为民强调,全市人民陪审员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律素养,遵守行为规范,保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贡献。一是要充分发挥对案件审理的参审作用。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要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民众的善恶、是非观念带进审判过程,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相融,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二是要充分发挥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要切实发挥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作用,保障司法更加公开透明。三是要充分发挥对矛盾纠纷的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具有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与当事人沟通较顺畅,也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易于接受其劝导和解释。要充分利用这一独特优势,积极促成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四是充分发挥对法制教育的宣传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亲身参与庭审直至形成最终裁判的过程,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真实性,要利用亲历司法活动的优势,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扩大影响力,减少群众对审判的猜疑、不满和误解,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同感。(作者:饶作辉、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