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邪教“全能神”聚会、“传福音”等活动,并参与复印大量邪教宣传品。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51岁的被告人顾某,深圳市罗湖区人。自2012年8月份起,顾某通过他人介绍开始信奉邪教“全能神”,参加了所在教会的聚会、“传福音”等活动。2012年11月,顾某经教会人员安排至陈某处为“全能神”南通小区事务组复制印刷宣传资料,并参与了在“全能神”南通小区教会设在港闸区复印点的复制“全能神”宣传资料的活动。
2013年2月底至3月初,邪教“全能神”南通小区教会为了在崇川区设置复印点,安排顾某出面承租了市区某新村。后顾某购买了复印器材在该复印点为“全能神”南通小区教会大量印制宣传资料。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暂住地进行了检查,当场扣押了大量宣传品、印制设备、耗材等。后经鉴定,扣押的资料中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品的资料共计426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伙同他人参与复制“全能神”邪教宣传品,宣扬“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顾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顾建兵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