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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发布权应入法

2014-06-06 08:50: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赋予了高检院公开发布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职权,成为高检院指导全国检察工作的一种形式。但是,该文件只是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这导致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和推进的刚性不足。有必要利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契机,将其及时纳入法律。具体理由如下:一是高检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是行使检察权的一种方式,需要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赋予。二是指导性案例对各级检察院具有“可参照执行”的效力,有利于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但其又与司法解释不同,亟待提高其法律依据的等级。三是从司法实践看,指导性案例发挥了较好的积极作用,高检院的指导性案例发布与指导权应当得到立法机关的肯定和追授。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