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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枣强:让“迷途”少年知返

2014-06-06 08:35: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我在一家电气焊门市工作,月收入2000多元,除了自己花销外,还能给家里一些补贴……”近日,小苏来到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向该院跟踪帮教的检察官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看到眼前这个17岁少年重新找回自信,办案检察官欣慰不已。

    2013年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枣强县检察院先后探索建立了捕(诉)前品行调查、跟踪帮教、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三项新举措。该院检察长郑瑞华介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首先要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捕(不捕)、诉(不诉)决定前,对其家庭环境、社会交往、在校表现、案发前后的表现等展开调查。在小苏涉嫌盗窃一案中,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小苏是一名即将毕业的中学生,由于一时贪念走上歧路,系初犯,且数额不大。根据小苏的情况,该院对他作出不捕决定,承办人制作了不捕理由说明书,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说理,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李某,同时对被害人进行释疑解惑、明理析法。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在进行了审慎的诉前调查后,提请该院对小苏作出了不诉决定。

    “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我院制定帮教措施,帮助这些孩子尽快融入社会。”办案人员说。该院还根据“跟踪帮教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同时积极与家长、老师、社区干部群众等进行沟通交流,全方位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和表现。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品行调查和回访帮教,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还选派了17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次图片展览、组织一次观摩庭审、编写一本法制刊物的“五个一”等活动,扎实推进检校共建活动。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