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奖的是文章,提高的是水平。其因主要基于三个需要:心态的需要、能力的需要和职业的需要。
当前,各级法院对于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少法官戏称这种研讨会征文活动简直是法院系统的“调研奥林匹克”。但是,笔者从多年来组织研讨会征文活动中,看到一些年轻的法官同仁参加了几次没有得奖,就不愿再“参战”了,或者得了一两次奖,由于各种原因也不愿再“参战”了。对此,很想谈一点感受,与大家共勉,请各位记住这句话:得奖的是文章,提高的是水平。
“得奖的是文章”,其含义宜作这样理解:如果你的文章得奖了,从评奖结果或者量的角度看,说明你的文章具有一定的闪光点,得到了评委的认可与肯定。达到了获奖的水平,是值得高兴一番的,因为你写作的辛劳得到了预想的收获。但是,高兴之余,切不可以为得奖了就必然意味着你的水平就真的提高了,甚至骄傲自满起来。众所周知,凡事都有偶然与必然、都有名与实不相符的现象。写作水平与文章得奖之间确有密切联系。一般而言,写作水平与文章得奖及其得奖的等级呈正比例关系,当然,也不是必然的等同关系。所以,对得奖者而言,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得奖的是文章,而不必然地完全等同于水平。
“提高的是水平”,其含义宜作这样理解:如果你的文章没有得奖,从写作水平或者质的角度看,说明你的文章对于评委而言没有或少有闪光之处,得不到评委的认可与肯定。达不到获奖的水平,是需要痛苦或反思一番的,因为你写作的辛劳至少没有得到预想的收获。但是,痛苦之余,切不可以为自己的水平就是一塌糊涂,甚至自暴自弃。因为纵向比较,自己虽然没有得奖,只要水平有了提高就是有了收获;而且,得奖与否也只是相对而言,换一个角度或者换了评委,你的文章可能就得奖了。当然,横向比较,也许你坚持长期撰写文章,仍一直得不了奖,也许是竞争对手太厉害了,并不能说明你的水平没有提高。因为撰写文章也有一个熟能生巧、勤能补拙的过程。所以,对未得奖者而言,有必要清醒地认识到:撰写文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水平,而不纯粹是为了得奖。
为什么要记住这句话呢?其因主要基于三个需要:一是心态的需要。调研写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要有一个胜不骄败不馁的淡定心态。一些年轻作者心高气傲、想一鸣惊人要不得,或者眼高手低、自暴自弃更是要不得。二是能力的需要。作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公务人员,调研写作是一项基本的能力要求,至少应该达到一个胜任工作的、令人基本满意的程度。因为这是生存与发展的一项必备技能。三是职业的需要。法官是一个需要“善武能文”的职业,既要会审判案件、化解纠纷,又要会撰写文书、调查研究。“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正是对优秀法官“善武能文”的形象写照。一篇优秀的法律文书往往是法理、事理、情理和文理的完美结合,而撰写调研文章往往又是这些优秀法律文书的升华与“再造”,正如不少法律界名人所言“法官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
(曹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