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近日被提请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就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立项管理、执收管理、资金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范。
据了解,政府非税收入是由预算外资金发展而来,为规范其管理,1997年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但是,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模式和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非税收入已经逐步取代预算外资金。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介绍,建立财政管理、银行代收、收缴分离、以票管收、有力监督的执收模式,是防止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确保应收尽收的关键。
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效益,草案规定,一是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二是政府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零余额账户构成的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收缴、核算、存储、分成、退付、支付、清算;三是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四是有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近几年,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达到1973亿元,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记者 郭宏鹏 实习生 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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